兰州: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李明娟 实习生涂瑞琴)
  “目前兰州市供暖准备情况如何?11月1日家里的暖气能热起来吗?如果降温有没有可能提前享受暖流?供暖价格涨了吗……”随着11月1日今冬明春供暖季的步步临近,10月26日,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针对兰州市民所关心的供热重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表示,冬季供暖关乎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今冬明春城市供热工作,市区高度重视,兰州市建设局提前研究制定了2016—2017年度采暖期城市供暖保障方案,并报请兰州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该方案强化了保障措施,着重从检查维修、运行监管、安全防范、投诉处理、应急处置和部门协同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了具体责任。目前,兰州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兰州市锅炉设备检修维护全面完成,管网注水打压按计划进行。二热、范坪、西热管网一次管网的注水工作已经完成,316座换热站二次网注水工作基本完成,25日陆续进行一次管网冷循环,27日开始逐步升温循环;各集中连片供热站注水打压全面展开,确保11月1日达标供热。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摄氏度。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度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于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同时强调,检测室温的前提条件是:测温表具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被检测室内门窗关闭一定时间;检测点应在被测房间的中间位置,且距离地面高度、室内物体1.5米左右;测温记录应同时载明测温时的室外温度。

  又讯(记者李明娟实习生涂瑞琴)10月26日,记者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获悉,兰州市1300余家天然气供暖锅炉的投运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后续工作将按计划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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