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5]2491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青岛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用于城镇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消耗,改善空气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29日


 

 

 


 

 

声明:智慧供热网(Intelligent-heating.org)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