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淘汰燃煤锅炉13470台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7月10日讯(记者 胡晓梅)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强力推进全省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降低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减少煤炭消耗600万吨,淘汰燃煤锅炉13470台31033蒸吨。


  到2018年10月底,城乡结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5150台18794蒸吨,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据介绍,淘汰燃煤锅炉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减少煤炭消耗量和污染排放量。


  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提高供热率和热电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结合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实行“以大代小”“一园一炉”。在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一律拆除。对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效和环保改造。


  全面落实工业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淘汰整治分散燃煤锅炉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未按期淘汰的责令关闭,9月底前完成违法“散乱污”企业分散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限期吊销排污许可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和网格督查员,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


  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分散燃煤锅炉和取暖小炉具,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广煤改气和煤改电。加快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加快建设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2020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5%以上。煤改气工程重点控制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排放标准要求。


  加大劣质散煤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使用优质煤


  加大农村地区劣质散煤管控力度,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及配套炉具。落实好与神华集团签订的优质煤供应协议,增加外省优质煤源。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工业和生活燃煤锅炉淘汰


  集中整治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和县城分散燃煤锅炉,积极稳妥做好农村地区锅炉淘汰。鼓励多种形式供暖改造,保障学校、医院和居民取暖。工业企业要尽快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污染物排放和能效不达标燃煤锅炉。


  通过严把准入关,控制新建燃煤锅炉项目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符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的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煤量和锅炉吨位符合替代要求。对完不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的,各相关部门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之外的耗煤项目。2018年底,全省燃煤锅炉控制11万蒸吨以内。


  开展燃煤锅炉治理专项整治,严格环保监督管理


  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到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关停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对重点监控企业和燃煤设施采取驻厂监管、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施12365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燃煤锅炉污染问题认真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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