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度城市供热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各族群众安全稳定用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供热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居民冬季供热采暖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区(县)、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以及供气、供水、供电、能源供应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供热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把保证居民今冬明春正常稳定用热作为落实总目标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今冬供热安全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切实履行供热管理工作职责

  由市供热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供热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区(县)及各级供热管理部门的供热运行保障管理工作,落实采暖期燃气供热保障工作。
  各区(县)作为本行政区域供热安全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供热安全生产、服务保障、节能降耗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完善供热管理机构建设,确保人员、资金、设备到位,认真履行辖区供热管理监督工作职责;要将供热单位纳入辖区维稳监管范围,强化供热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和完善辖区供热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供热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加大对辖区供热信访问题的排查、协调、化解、落实力度,确保将各类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组织开展辖区供热单位服务规范化考评工作,指导、督促辖区供热单位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协调燃气供应单位做好辖区供热用燃气保障工作,协助、配合辖区各供热单位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特别是针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因种种原因难以维持正常稳定运行或弃烧弃管,影响居民正常用热的问题,各区(县)必须主动靠前,积极响应,提前制定应急接管预案,落实辖区各相关部门职责,一旦出现此类问题或发现此类问题“苗头”,立即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接管,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

  三、全面落实供热保障各项措施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不断提升“供热连着民生、民生关乎稳定”的意识,按照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做好供热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冬季的第一要务,切实承担起保证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责任。各供热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抓好供热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管理,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在保证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深挖节能潜力,推动供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确保供热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在采暖期前完成对供热前期准备工作的全面落实,指导督促各供热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前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锅炉设备、管网及其它设施必须达到安全运行条件,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采暖期前,各供热单位要按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锅炉房管理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燃气供热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点火操作等方面技术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
  
  (二)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供热服务质量监管,提前开通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供热运行和用户采暖情况。对供热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供热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置。各供热单位要全面实施标准化服务,严格执行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确保用户采暖温度、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及时解决居民投诉和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转办的各类供热信访问题,以实际行动提高供热信访问题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热费收缴率。采暖期间,各供热单位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极端方式催缴热费。
  
  (三)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及时与供气单位对接,积极落实购气资金,做好燃气购置工作,确保燃气等供热燃料供应到位。各能源供应单位要以供热大局为重,提前制定和完善燃气、水、电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力保障供热用燃气和水、电等的供应工作。

  (四)提前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应急演练,特别是对跨行业、跨区域和重特大供热故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暖事故。要加强供热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供热生产、运行情况。发生供热突发故障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恢复供热。并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

  (五)加快推进供热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市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供热行业能耗定额监管,充分发挥燃气运行补贴的经济杠杆作用,在辖区内树立节能先进标杆单位,进一步推动行业节能降耗。各供热单位要自觉履行节能义务,在夏季实施节能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内部节能指标和考核体系,在确保用户供热质量的同时想方设法降低能耗。对在供热节能管理、供热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做好供热单位的监管考核工作。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以提高供热行业整体水平,推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对违反《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供气单位以及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依法供热、依法用热、节能降耗、按时缴费等方面宣传力度,对损害供热设施、破坏供热系统、欠缴热费等侵害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危害供用热安全和浪费热能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和曝光,为全市供热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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